罪:当里面的罪/恶心用火点起来,罪行就像大火燃起来,甚至是神所赐给你的产业 – 儿女
这罪/恶心,可以是:
指摘人的指头
不怜悯人的数落
数算人的恶
自以为是的骄傲
任意妄为
……
总之,就是缺乏爱,对自己的骨肉
是的,我就是这么可怜,我的孩子就是这么可怜。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
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 叫我死的乃是罪 。
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 ,我是喜欢 神的律;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就能脱离了 。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罗马书 7:7-25
可人在老家可以自己夹到菜。但是她吃菜比之前少了很多。有时候只不过是几筷子而已。
这并不怪她,
因为在老家就不是吃菜很多的氛围。
因为她开始有自己的判断/主意,想吃什么、吃多少
因为她长大,不再只知道吃,她看妹妹、想和奶奶说话、看爷爷吃饭、听猫咪的动静、还要守着她妈妈的数落…..这样可不会吃得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