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上帝被误解的属性系列的第2篇。
基督徒所崇拜的真神的名是”我是(I am)”。(出三14)有些人可能会认为神的这个名听起来无足轻重。毕竟,从大象到电子,我们岂不是可以称呼所有实体的事物为”这是(it is)”吗?那么,”我是”这个名称对于我们所敬拜、我们的生命、气息和一切都依赖于祂的神(徒十七25)来说,为什么是一个独特而有意义的名呢?在出埃及记第三章,神向摩西显明自己的名字,其背景是祂应许要将以色列人从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来。摩西承认自己完全没有资格去做这项救赎的工作(出三11)。为了向摩西和以色列百姓保证神完全能够完成这项难以想象的救赎工作,神以这个不同寻常的称呼来表明自己的身份。这个名表明了神完全值得信赖的原因。
长期以来,神学家们一直认为这个名意味着神无限的自足以及其存在的丰盛。神没有对摩西说”我是这个”或”我是那个”,而只是说 “我就是我所是的那一位(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祂没有展开说明,也没有将祂的行动与任何具体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从而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很难理解的真理:祂就是祂所是的那一位,祂自己就是万事万物存在的缘由。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毫无保留地完全依赖于祂——因为祂不依赖于任何事物,甚至不依赖于祂自己的作为。如果神在任何一方面依赖任何事物,那么我们对祂的信心就必须建立在神所依赖的根基性的现实之上。然而,圣经非常清楚地指出,没有比神更基本、更绝对的存在。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罗十一36)。任何事物的缘由最终都可以追溯到神本身。如果非要问”为什么是神?”答案很简单,因为“(神就是)神”。作为”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神就是”(其所)是”,祂因其”是”而存在。正确地说,神“是”依靠自己而存在的存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正统基督教神学家都是这样认为的。神的存在包含了我们认为祂所拥有的一切真实的品质——祂的智慧、能力、良善、公义、爱、真理等等。我们应该将神的”存在”理解为无限的丰满,而非只是简单地理解为”存在”这个概念。
神独立自存(independent self-sufficiency)的神学教义可以简称为神的“自存性(aseity)”。这个词改编自拉丁语 a se,意思是”来自本身(from himself)”或”属于本身(of himself)”。或许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关于神”自己”(of-Himself-ness)的教义。荷兰改革宗神学家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说:”当神在圣经中启示祂自己的自存时,祂向人启示的是自己绝对性的存在,祂本身就是一种绝对性的存有。“巴文克补充道:”这种完美让神在本质上与所有受造物绝对性地区别开来。“生物的存在取决于允许它们存在的条件,才能使它们拥有属于它们的特性,像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那样。然而神的存在或祂的行事作为却不依赖于任何缘由。神供养万有,从不依靠其他任何事物的供给。正如约伯记四十一章11节,神问约伯:”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
因为神不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所以祂不会分崩离析,神不会分裂成几个“部分”。
有时人们会对神的自存和自足产生误解。首先应该注意的是,神的自存性并不意味着神是祂自己存在的原因。祂出于(from)祂自己,或者说祂本于(of)祂自己,因为祂是祂自己存在、本质和运行的完全充分的缘由。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说祂是本身存在的原因。作为一切被造物的绝对第一因,神不属于被造物。如果祂是被造物,就不是绝对的第一因,就会有在祂之前的其他事物存在。还应该指出的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一个事物不可能由于其本身而存在,因为”由于其本身”需要一种外部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先决条件的运作,这个事物就无法存在。
其次,神圣的自存性并不意味着神独立于外部原因而存在,尽管神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内部原因。一些现代神学家认为,神的自存性意味着神只是不依赖于其自身之外的原因,这就保留了一种可能性,即神是由部分组成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其某一个组成部分。毋庸置疑,如果神是由部分组成的,那么祂仍会需要一些外部因素来为这些内部的部分提供一种相应地统一性,因此也就无法避免外部依赖性的问题。自存性意味着神独立于所有的缘由之外,无论是来自内部的原因(作为部分)还是来自外部的原因(作为构成者或原因或使之行之有效的原因)。
最后,有人可能会担心,神的自存性会在某种程度上切断神与其受造物之间意味深远的亲密关系。毕竟,如果神在祂的存有和生命的各个方面真的都是独立的,其结果必然是自然神论(Deism)中的遥远之神。基督徒不应该认为神疏远祂的受造物,我们的生活、动作和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自存性则相反,神不在受造物里面,祂的动作或存留不依靠任何受造物。祂离我们每一个人都很近,因为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直接原因。但祂就近我们并不是因为要从我们身上获得什么。正因为祂是”我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所以祂才是能为我们提供一切的存在——我们的存留、本质和活动都在于祂。这些都是从神自身完美丰满的存在传递给我们的。神的自存性不仅没有使祂远离我们,反而因此使祂就近我们,丰盛地供应我们。祂是以给予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获取者的身份就近我们的。
神的纯一性(simplicity)的教义常常与神的自存性联系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纯一性是维护神的自存性和独立性的真理的一种机制。这一教义说明神不是由部分组成的,教父、中世纪学者以及早期改革宗神学家的著作都有提及这一教义,几份比较著名的改革宗信条也提到了神的纯一性。从某个意义上来说,由部分组成的事物的存在依赖于其各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部分与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是截然不同的,方向盘不等于汽车,一片花瓣不等于一朵花,犬科类动物不等于就是狗,物理性的身体也不等于就是人,诸如此类。每一部分对其组成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综合性的整体的存在比任何一个部分都要伟大,但这种存在还是依赖于它的各个部分。如果神是存在的绝对第一因,是”我是”这一名称的所有丰富意涵的实体,那么祂就不可能像那些依赖于其本身的部分的那些存在一样。
神的纯一性具有深远的神学意义。这意味着神并没有把祂的存在、本质或属性作为祂的存在的整体所衍生出来的组成部分。相反,神本身就是祂的存在、祂的本质和祂的属性。神存在的合一性并不是某种比祂自身更基本的东西的结果。这也意味着,尽管与我们的概念和我们对神的认识不尽相同,神的属性不是一系列区别于神本身的性质。清教徒约翰·欧文(John Owen)写道:”单看神的属性似乎与神的本质是两件事,但本质上两者是相同的,神的每一个属性都是一样的,每一个属性都与神的本质相同。”(斜体字为作者标识用以强调)。这就是说,神是爱本身,神爱(世人);神就是智慧,神很有智慧;神就是能力,神满有大能,等等。而这些神圣的美德都是神性,也都是神本身。神的纯一性并不仅仅是神属性之间的和谐——天使也有这种彼此之间和谐的属性。神的纯一是一种宣告,尽管我们对神的每一种属性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但实际上它们都是神本身。
尽管神的自存性和纯一性的教义很神秘,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神不是完全地自存自足,或者如果说神是组合而成的,那神就不是神了。因为神不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所以祂不会分崩离析,神不会分裂成几个“部分”。正因为祂是纯一、自存的神,我们才能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完全交托给祂和祂的道。
本文选自《上帝被误解的属性》系列合集。
伯克·帕森斯博士是《桌边谈》杂志的编辑,同时他也担任佛罗里达州桑福德圣安德烈堂的主任牧师;他也是《我们为什么要有信条?》(Why Do We Have Creeds?)的编辑。他的推特名称是 @BurkPar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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