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独立文章(2023)系列的第二十八篇。
我们是否会因为父母的罪而受到惩罚,有时我们会觉得圣经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自相矛盾的,这种矛盾甚至可能出现在同一卷书中。例如,十诫中的第二诫禁止通过图像敬拜上帝,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上帝,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二十5-6;申五9-10)。在民数记中我们也看到,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十四18)。然而在申命记中却记载着:〝不可因儿子的罪处死父亲,也不可因父亲的罪处死儿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二十四16)。
几百年后,以西结警告说:〝唯独犯罪的,才会灭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必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义必归他自己,恶人的恶也必归他自己。〞(结十八20)。同样,耶利米预言有一天人必不再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齿酸倒了。〞(耶三十一29)。那么,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上帝会因为父亲的罪孽惩罚他的孩子吗?答案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我们先来看为什么是肯定的。
亚当、约之元首的身份以及原罪
上帝确实因为我们初代父母的罪惩罚了我们(罗五12-14;林前十五22),这是因为亚当在堕落前的行为之约中的身份是约的元首和代表,这个独特的身份使得亚在某个范围内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此当我们的第一代父母堕落时,他们不仅为自己招致了惩罚,所有他们所代表的后裔也承受了这个惩罚:〝所有按照常例传宗接代、从亚当而来的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西敏小要理问答》13-17)。《西敏信仰告白》对我们的第一代父母和原罪的解释是:〝始祖既然是全人类的根源,这罪孽就归算给他们的后裔,并且罪所引起的死亡和败坏的人性,借着生育传给了后代所有的子孙。〞(WCF 6.3)我们从始祖所带来的罪和痛苦中解脱出来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信仰与我们信实的头—主耶稣基督联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帝根据约之元首、我们初代父母的罪或他们的顺服来处理我们。这样一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取决于如何在处境中定义〝父母〞。
对我们来说真正重要的是,我们到底是在亚当还是在基督的父权之下。
我们已经讨论了亚当和他在工作之约中作为约之元首的独特身份,接下来我们可以考虑更生活化的方向,思考我们生活中的父母的罪与我们的关系,这通常是这个问题的框架。
个人的罪责与连带后果
不同于亚当,我们家中的父母在行为之约中的地位并不是约之元首,他们顺从与否并不会决定他们后代的结局。因此,我们可以保守地说,上帝不会因为父母的罪而直接惩罚孩子。然而与此同时,罪的后果往往会影响到后代,这样一来,就有了一种间接的惩罚。例如,偶像崇拜会让错误崇拜的罪在任何一个社会或家庭中深深地扎根。这就是为什么在以色列历代国王的记载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国王沿袭他们父亲的行事为人,或好或坏。例如,亚哈谢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他父亲的道和他母亲的道,又行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中的道。〞(王上二十二52)。偶像崇拜和其他错误的崇拜一旦从前几代人那里传承下来,就不容易终止了,它需要刻意的、由圣灵所促成的改革,就像约西亚所做的那样,〝他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跟随他祖宗大卫所行的一切道路,不偏左右。〞(王下二十二2),并除去偶像和一切恶行(王下23)。
然而,上帝并没有承诺敬虔的父母一定生出敬虔的儿女,邪恶的父母一定生出邪恶的儿女。虽然约西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但他儿子约哈斯却〝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下二十三32)。另外,希西家王的父亲亚哈斯非常邪恶(王下16章),但希西家却〝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的祖宗大卫一切所行的。(王下十八3)。这里请留意,列王纪的作者称大卫是希西家的父亲。希西家遵循了大卫的敬虔之道,而非亚哈斯的恶道。
在这些旧约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偶像崇拜很容易一代一代往下传承,上帝常常因为以色列人的偶像崇拜而惩罚他们。虽然耶和华不为他们父亲所犯的罪直接惩罚儿女(耶和华直接惩罚那些追随他们父亲犯罪的人),但他们父亲的罪往往会在后代中回响,对后代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尽管敬虔的儿女不会直接因为不义的父亲所犯的罪而受苦,但他很容易受到影响追随邪恶父亲的道路,或间接地承受父亲的恶行的后果。例如,如果一个父亲酗酒,他的孩子就更有可能遭受虐待,也可能跟随父亲的脚步酗酒。然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邪恶的行为受惩罚。正如马太·亨利所说:〝上帝不会因为父亲的罪孽而惩罚孩子,除非他们跟随父亲的脚步踏上罪恶之路。〞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取决于如何在处境中定义〝惩罚〞这个词。
那怎么办?
这对我们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可以得出好几个方面的应用,眼下我们只聚焦于四点。第一,我们必须快快地悔改,对于过去很容易缠累我们家庭成员的罪,我们要格外小心。如果我们不克服己心专心悔改,我们的罪就会影响到我们的孩子。第二,这提醒我们基督徒父母合宜地管教孩子、积极为孩子祷告非常重要。上帝常常会通过家庭关系来祝福一个人。第三,罪对犯罪的当事人会产生直接的后果,也会对周围的人及后代造成间接的影响。最后,我们不是父母的罪的奴隶。我们要么是罪的奴隶,要么是义的奴仆(罗六12-23)。上帝把我们安排在不同的家庭、文化和社会中,享受着不同的特权,面对着不同诱惑和挣扎,但在不同的处境中上帝对我们都有祂主权的护理(徒十七26)。对我们来说真正重要的是,我们到底是在亚当还是在基督的父权之下。(罗五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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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于《回应看似明显的矛盾》文集。
Aaron Garriott
亚伦·加里奥特(Aaron Garriott)牧师是《桌边谈》杂志的执行编辑,佛罗里达州桑福德的改革圣经学院(Reformation Bible College )的常驻客座教授,毕业于惠顿学院(Wheaton College )和佛罗里达州奥兰多的改革宗神学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亚伦·加里奥特牧师是美国长老会按立的教导长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