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和我说起,在上海有个很有名的全职爸爸,他和他老婆约定,谁先赚到一百万,另一个人就回家全职带孩子。结果是他老婆先赚到,于是他回家当起了全职爸爸。他老婆每个月给他发两万块工资,如此这般。
我不觉得给全职爸爸发工资是一个好主意。全职妈妈也是一样——如果我是全职妈妈,我老公一个月给我发两万的“工资”,我会觉得这是对我极大的侮辱。
我们家庭的情况是这样。
最早的时候,杨先生的收入和我是差不多的。老大出生以后,我在家当了一段时间的全职妈妈,又重新回到职场。及至老二出生的时候,周围人评价我有当刑事律师的天份。于是杨先生认为,我去追求事业,他多在家照顾孩子,对家庭而言或许是性价比更高的做法。
就这样我的收入渐渐提高,最近几年,我的收入已经远高于他的了——谈起当初的选择,杨先生仍然会觉得他在一定程度上几乎完全放弃了发展事业其实是很可惜的一件事。
也是因为他的付出,我也常常提醒自己,我现在赚的钱,就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理智上虽然如此,但是感觉上很容易就走偏。在工作压力特别大的时候,在发脾气的时候,在他指责我家务做得少的时候,我就会忘记这件事,随后就很容易把工作拿出来自我辩护,把赚到钱这件事,归因于是自己的天赋加努力。
有一次在我们吵架完以后,杨先生和我说起了在家照顾家庭的感受。
他说,我出去工作,工作非常辛苦,他也都看在眼里。大热天,我穿防护服去看守所会见,浑身都湿透。大冬天,生孩子的前五天,因为肚子太大,防护服的拉链都快崩了,我还在看守所会见。出差的时候,为了高效,我最多一天会飞三个城市,上午去A地会见,下午去B地阅卷,晚上去C地准备第二天的开庭。
随后我把钱带回家,虽然工作辛苦,但因为有这份收入,所以我的价值,我为家庭的付出,很容易就能够被看见。
但是他在家照顾家庭,每天做的都是零零碎碎的事:买菜,烧饭,洗衣服,叠衣服,收拾桌子,换床单,洗碗,擦地,接送孩子上下学……感觉上这些事情好像找个阿姨就能做,但是阿姨一个月才多少钱,所以在家照顾家庭的全职妈妈或者全职爸爸,也就很容易被用阿姨的收入标准来衡量他们的个人价值。
但是!但是全职妈妈或者全职爸爸,他们不是阿姨,他们和阿姨不一样的呀!有谁能够替代父母对孩子成长中的陪伴呢?这种爱和陪伴,是钱换不来的,也是不能用钱来衡量和评估的。
我当时听了他的想法以后,大为震动。
所以回到文首,为什么不应该给全职妈妈和全职爸爸发工资,道理也在于此。
两万块钱,听起来还蛮多的。在上海请个阿姨,加一个育儿嫂,大概也就是这点钱。但是什么叫“发工资”呢?说到发工资,不见得是仆人给主人发工资,总是老板给员工发工资的。
所以这种词汇,这种做法,本质上,就是高看了那个出去赚钱的,低看了那个在家照顾孩子的——这是不对的。
在家的全职妈妈或是全职爸爸的价值,并不是两万一个月,可能百万一个月,也不一定买得来——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把十年寒窗苦读换来的证书放一边,为了家庭就放弃自己的职业发展。
所以在我们家,我们的钱都是一起花的。杨先生要买什么东西,我都是支持的。买新电脑,买新衣服,买新鞋子,我没有一样不支持——因为这钱本身也是我们一起赚的,他为什么不能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呢?
他对我也是一样,我买什么东西,只要家里放得下,他也都是支持的。(当然这也是我们经济拮据的起因之一,哈哈哈,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此暂按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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